买了7万多元的家电,等了7年都没有收到货物,无数次与商家协商未果的高女士,将迟迟不发货的电器商城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货款。昨日,本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商家却表示,系统中没有购物记录。
交了钱没拿到发票
“买这些电器还是2008年的事儿了呢。”高女士说,当时自己购置的新房刚刚交付,装修后,添置家电自然就提上了日程。于是,高女士便选择了一家知名电器商城,选购了7万余元的电器。
“因为家里面积比较大,当时买的也比较多。”高女士回忆,当时她选购了冰箱、音响和7台彩电。由于购买的金额比较大,一个售货员建议高女士可以走团购价,并带高女士见到了商城门店的店长。
经过协商,高女士以相对优惠的价格买下了这些电器。但由于她到店里的时间较晚,当天的团购流程已经关闭,店长表示,当天没办法为她出具发票,需要几天后自行到店里取走。而根据该商城的送货规定,收货时,送货员需要查验收货人手中的发票,以确定货物是否正确地被送达。也就是说,发票是消费者的取货凭证。但高女士当时并没有多想,刷卡支付了货款后便放心离开了。
“当时我还和店长说,我就不来拿发票了,让他们送货的时候帮我一起带过去。”高女士说,“没想到当时一个不在意,留下了这么大的隐患。”
协商7年问题没解决
45天的送货期很快就过去了,但高女士购买的电器却迟迟不到。“之后我不知道找过他们多少次,但是他们找各种理由搪塞。”起初,商城表示高女士货物正在配送,几个月后,理由则变成了售货员已经离职,需要找到本人核实后才能发货。
就这么过去了几年,直到高女士当初消费的商城分店撤了店,高女士才真正着急起来。在这之后,邻近的另一家分店曾负责联系过高女士,以求协商解决。但这时由于事情过去的太久,很多问题已经无法一一核实,纠纷也开始了无限期的拖延。
“因为新房一直没有入住,当时我就没着急,但实在是不能再拖了。”直到七年后,高女士终于不愿意再和商城无限期地“拉锯”,选择了提起诉讼,要求商城返还她的7万余元购物款以及7年间的利息2万余元。
银行付款凭证已褪色
庭上,高女士拿出了当年刷卡消费7万余元的银行付款凭证。由于时间过去的太久,凭证又是由热敏纸印制的,上面的字迹已经几不可见,只有向着阳光仔细观察才能够辨认。商城则抓住这一点,表示凭证字迹已经不清,拒绝认可高女士的消费行为。
高女士表示,她去了自己银行卡的开户行,打印出了自己银行卡的消费流水。但这笔钱是否进入了商城的账户,高女士并没有权限调取。商城则表示,这个证据应该由高女士举证。
“你们的账户流水,银行怎么可能给我出具呢?”高女士被商城的辩解逗笑了,但商城则表示,他们在系统中确实没有查到高女士的购物记录,物流部门也没有接到出货要求。如果高女士一方不能举出证据,就只能说明高女士并没有在门店里完成消费。
高女士也承认,自己一直没想到最后会走上诉讼这条路。“我一直想着私下解决,也就没有在意留存证据的事情。”
商城则表示,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也有着自己应该承担的注意义务。“购买产品自然要索要发票或者消费凭证,在维权的时候也应该注意保存证据,这些确实不是我们商城应该承担的举证责任。”
“其实是一查银行账户就能搞清楚的事,不知道为什么他们就是不去做。”高女士显得很气愤,“谁也想不到,对方这么大的厂家,会做出这种赖账的事儿!”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 郜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