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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推三项新举措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2014-05-20 10:38 来源:解放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 陈玺撼)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推出三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

  《通知》首次允许行业保险协会作为航运保险产品的报备主体,而此前保险公司是报备的唯一主体。目前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共有31个会员单位,其中25个会员是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同一个产品过去需要报备25次,而以后同样的产品由航运保险协会报备后,会员公司即可自主使用,不需要再自行向监管部门报备。

  《通知》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开设分支机构,并按照备案制管理。同时,部分保险分支机构事前审批事项也被取消。此项政策出台后,上海地区的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和再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完全由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决定,只向监管部门报备即可,不再需要审批。

  《通知》将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该政策覆盖了区内所有类型的、保险机构的支公司。数据显示,上海现有249家保险支公司,其高管人员需要经过资格考试和申报审批两个环节才能任职,需要提交多项资质材料并经过20个工作日的时间,才能批复。该项政策实施后,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自主任用区内支公司高管人员,免去申报审批流程的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有效提高了区内保险支公司人才使用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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