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见习记者/王彪 通讯员/李菲)今年4月1日,惠城区的吴小姐向惠州市消委会投诉,她在2013年购买了某公司的3套化妆品,使用了一套该公司化妆品后,于今年2月20日开始出现过敏反应:面部出现严重浮肿,接着高烧39度。吴小姐住院检查,各项指标均无问题,由于吴小姐无腹泻及呕吐现象,医生也排除了食物中毒的可能,认为吴女士的肤质不适合使用此类化妆品,会导致严重的过敏反应。吴小姐每天打吊针、吃药才退烧,之后还出现了脸部爆皮、掉皮等症状。吴小姐曾将问题反映到该化妆品公司,要求退回剩余产品,但该公司负责人认为不是产品问题,不同意退款。于是,吴小姐向惠州市消委会投诉。经过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于4月14日达成一致。据了解,截至发稿时止,商家已将尚未使用的化妆品全额退款,使吴小姐避免了16000元的经济损失。
自惠州市工商局开展消费维权改革以来,惠州市工商局陆续设立惠城区小金口市场、南门市场、桥西市场三个试点“消费者维权便民服务站”,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实现解决消费纠纷“不出门”,截止到4月23日,3个试点服务站现场共受理消费投诉9宗,调解9宗,咨询79次。惠州市工商局的消费维权工作得到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会长罗卫光的高度评价。他表示,惠州市消委会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与消费维权工作紧密结合,在基层设立“消费维权便民服务站”的工作做得好,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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