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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中盐不存在垄断和暴利

2014-04-30 08:46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公告称废止2006年颁布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据悉,从2008年开始,相关的管理职责已经从发改委转移到工信部,涉及盐业专营的生产、批发、准运的三证管理权限陆续下放到了各个省份。此次公告的发布,意味着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一时间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重视。而作为中国盐业唯一的一家央企,中国盐业总公司却因公众的种种质疑,在这次调整中备受关注。日前,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黄伟接受新华网专访,对公众质疑作出回应。

  不同于工业用盐,食盐作为一种国家性战略物资,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实行国家专营制度。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每年销售930万吨食盐,其中公众直接购买使用的小袋食盐500万吨。中国盐业总公司的下属16家企业的食盐批发量为158万吨,约占全国食盐计划总量的17.7%。对此,黄伟介绍说:“中国盐业总公司只是承担包括北京、上海、黑龙江省、甘肃省等全国十省市的食盐批发业务,而非覆盖全国的食盐批发商。”针对有媒体报道称中盐垄断性经营的报道,他说,“我们欢迎公众的监督,但如果说作为央企的中盐是中国食盐业的垄断企业,那是缺乏根据的,我们的运营早就政企分开了。” 关于食盐的市场性开放,黄伟认为这是一个趋势,但作为盐行业的央企,虽然需要和普通民营企业一样,在没有财政支持的情况下,为自主销路开拓渠道,但中盐首先必须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同时发挥央企应有的社会责任。“抢盐风潮时,北京的超市货架上一直保持的充足的食盐供应,而且价格没有被抬升。”黄伟告诉记者。不仅如此,在食盐专营制度下,我国食盐定价以“以近补远、抽中补边”为原则。“这是盐业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确保交通不发达地区的人们可以吃到同样安全放心、甚至更为廉价的食用盐。”黄伟介绍说。

  早在2007年,国家审计署对全国盐行业进行了8个月的全过程审计,结论是“食盐并不存在暴利”。据统计,目前公众每年人均消费食盐13元,每月1元多,不及一瓶矿泉水的价钱;以此类推,一家三口全年吃盐费用约40元。“古有斗米斤盐的说法,粮食改革前,盐价还高于粮价,可现在人们可以感受到的是,食盐是超市里最便宜的食品。”黄伟说。

  翻看中盐近几年经审计的经营数据,2012年5.11亿元利润总额确实低于上一年度,“但那一定要放在大的经济环境下来考量,中盐虽是央企,也和其他企业一样,在经营中有自己的发展战略,有盈有亏也符合市场规律”,黄伟向记者介绍中盐近年的为创收拓宽产品理念,“目标决定策略。卖什么盐,首先要为消除碘缺乏病服务,决定盐业公司首先要保证合格碘盐供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渐多元化,盐业公司开始加强市场研究和产品开发,为人们提供食用盐、日化盐等更多产品选择。现在,公众需要什么样的盐,盐业公司就供应什么样的盐,基本改变了过去那种盐业公司有什么,公众就买什么、选择余地不大的情况。以北京市场为例,中盐北京公司提供食盐品种多达几十种,一般的卖场都能摆放十多种。既有人们钟爱的海盐,也有不同群体需求的湖盐、井矿盐,还有特殊群体需要的非碘盐以及高品质的进口盐。”(马文华)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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