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窦红梅
通讯员 王淑凤 曹新宇
5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正式实施,企业产品包装上将禁用“驰名商标”字样。昨天,记者从中国工商报承办的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获悉,今年“五一”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或将同时颁布,工商人员将开始查处继续在包装上宣传“驰名商标”的行为,目前,本市一些商场已陆续开始整改“驰名商标”包装字样产品。
5月1日前印制的“驰名”产品除外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介绍,新修订的《商标法》立足于国内实际,对商标注册、使用和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明确界定并禁止了商标抢注行为,明确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据介绍,目前,最受商家和厂家关注的一项改变是:新《商标法》在坚持实行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的同时,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目前,大量产品包装已印制“驰名商标”做宣传的厂商该怎么办?据了解,工商总局日前发放了有关通知,首次明确“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商场对新购进商品严格准入
“今年3月份,我们就新《商标法》从企业主管到导购员进行了深入培训。”翠微百货龙德店物流部经管中心主任刘冬梅介绍,针对目前商场上架及库存中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进行了永久性覆盖;针对印有该字样的宣传海报和店面装饰也进行了及时清除。5月1日以后,商场购进的商品将进一步严格准入。
昨天,记者在超市及多家电商网站发现,注明“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仍然较多:金六福白酒、安溪铁观音、郫县豆瓣、保健枕芯、家用消毒柜……各大类商品中,几乎每一类都有注明“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
工商部门提示,还有不足10天时间,厂商应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及时对产品包装进行更换。昌平工商部门介绍,昌平区多家商场、超市已在陆续为新《商标法》的实施做准备。阳光商厦业务副总经理刘玉霞表示,针对以“驰名商标”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情况较严重的商品,商场会与生产、经营者沟通,将商品下架并做返厂包装处理。
违规宣传“驰名”处罚10万元
据了解,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之际,“驰名商标”作为法律概念出现。“驰名商标具有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不能注册使用。”法律专家介绍,很多企业仍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广告宣传。
工商总局明确,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移送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者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
为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者罚款10万元。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