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新规将于4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括奶粉须在入境前加贴中文标签等多项监管措施。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约谈奶粉经营单位,普及新规有关知识。
按规定,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不得在境内加贴,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此外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保证其销售的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印制合格中文标签,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包括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查验记录制度,加强检查包装、标签标识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进口证单等,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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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经营单位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购入和销售合格产品,要向供货者索票索证,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产品销售管理,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本报记者 张梅)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