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有多保险?(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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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以房养老”能妥善解决未来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吗?养老需求挂钩房地产后,保险公司能否规避经营风险?反按揭属于复杂金融产品,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房价、寿命、法律、政策,多重风险,保险公司如何化解?
“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通俗地讲,以房养老的模式就是,保险公司请中介方对投保者的房屋进行估值,然后根据其年龄与平均寿命之差推算投保者的生存期,以这两个指标为核心要素,倒推出投保者生存期内每年应该给付的保险年金额度。可见,房屋价值、平均寿命是该产品的核心定价要素。
可是,目前国内房价走势不明,远期中国房市价值波动难以评估。若保险公司按现价厘定年金额度,将来到手的房子价值大幅缩水怎么办?征求意见稿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参与分配抵押房屋增值收益的情形,却未提及贬值风险处理机制。比如是否有权动态调低支付给投保人的年金,当投保人选择退保时,保险公司索回已支付年金时如何计算利息。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问题不提前明确,保险公司届时要么承担巨额损失,要么面临大量合同纠纷。多位寿险公司精算师表示,在没有更多风险分摊方案之前,仅靠定价覆盖房市风险亦难以平衡价格对客户的吸引力。国外有再保机制,每年支付一定再保费,若亏损再保公司将补足差价。但国内还没有这样的机制,估计参加试点的公司仍会用保守定价承担远期风险。换句话说,投保者的房子将被“压价”估值。
“长寿风险也不可小觑。”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说,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人类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这对寿险产品的定价产生了很大影响。“国外成熟市场通过发行‘长寿债券’等衍生品来分散这一风险,但国内目前仍然是用较高的价格来对冲长寿风险。如果把这种手段延续到以房养老模式中,意味着投保者为保险公司风险分散技术的软肋买单,是非常不公平的。老百姓把房子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保险公司出的价太低,肯定没市场。”朱铭来说。
此外还有法律风险。“以房养老等于剥夺了子女或他人的继承权,保险公司除与投保者签订抵押等合同外,还需要更为全面的法律授权。”朱铭来举例说,有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是,老年夫妇共同投保后,一人故去而配偶再婚,子女要求实现对身故者的房屋继承权。“如果保险合同对这些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到时候问题会非常棘手。”
最后是政策风险。对于70年产权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最新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规定,可令保险公司控制大部分风险。但是拆迁及政府补偿费与保险公司抵押差价等“特殊时期特殊问题”,也要求“以房养老”的模式设计更为周全。
“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设置的门槛较低,硬性条件是2009年前开业,注册资本20亿元且偿付能力120%以上的公司。”朱铭来认为,满足条件的公司很多。
据了解,目前大公司对该项业务较为谨慎,小公司反倒比较积极。北京幸福人寿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参与试点。位于上海的建信人寿也在准备相关产品,初期准备和上海银行合作,希望获得试点资格。
“能迈过房价风险、长寿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这四道坎,以房养老才有大规模推广的可能。这不是保险业靠自身能完成的‘使命’,应该出台一个‘条例’,在更高层面上促进金融业联动,形成跨行业共识、制度和监管合力。”朱铭来说。
观念、信誉、价格、收益,几多疑虑,消费者怎能放心?
人老了三件宝,老伴、老本和老巢。“老巢”就是房子,活着时住得自在,人走了也留个念想给子孙。采访中,大部分老人表示宁愿粗茶淡饭,也不愿用房子换年金来改善生活。家住北京通州区的赵奶奶认为,除了没有基本养老金的失独老人需要以房养老,一般的中国家庭都不会接受这一方式。
“老百姓的‘观念瓶颈’没突破,保险经营难以实现‘大数法则’,必定行而不远。”某寿险公司负责人认为,这个过程将非常漫长,不能心急冒进,否则行业和百姓都要受伤。
保险公司如何给抵押房屋定价?保监会要求聘请具有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负担。采访中大多消费者仍表示“信不过”。在北京某金融企业工作的程先生认为,国内保险公司费用控制能力较差,目前的寿险产品跟国外比贵很多。房子是老百姓的命根儿,确实不放心交给保险公司“算账”。“比如,房价涨了20%,可保险公司扣除各项费用,只给我5%的增值收益。他会算上各种费用,怎么掰扯清楚?”
程先生说,他宁愿把房子出租,然后用租金去住养老院。“老年人需要的不仅仅是货币,更需要照顾。我认为眼下一些保险公司做养老社区、健康陪护的路子才是对的。”
保险销售误导积弊深重。征求意见稿为防止营销员忽悠老年人抵押房子买保险,颇费心思。规定营销员须持证上岗,经考核通过后才可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销售资格。而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此外,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宣传该产品时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不得向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客户推介业务,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录音、录像、第三方鉴定等方式增强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针对上述问题,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加之其业务流程较为复杂,期限较长,涉及领域较广,保监会对此非常慎重,将通过试点的方式,逐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降低业务风险。保监会高度重视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明确此项业务为老年人的自主选择,自愿参与。目前该文件尚在征求意见阶段,监管部门将认真听取和吸收业界、学界和消费者的意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