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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泡餐具明确安全标准 并建立和保存检验记录

2014-03-13 10:13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药监总局已在近日联合发通知,指出发泡餐具上市应符合两个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并建立和保存检验记录。

  点评:有关部门制定两个标准是很有必要的。前一个标准规定从色泽、无异味、无异嗅、无异物等角度进行规范,后一个标准则主要针对发泡餐具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希望使用发泡餐具的单位,如餐馆、食堂等建立索证索票,来路不明的发泡塑料餐具一律不采购,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遗憾的是,这次通知中依然没有涉及回收政策。记者 叶丹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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