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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秘书长常宇:七天后悔权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2014-03-12 08: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消协秘书长常宇:七天后悔权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3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详解消费维权问题。 中新网 张越摄

  中新网3月11日电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实施。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时表示,新《消法》规定的“七天后悔权”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可以顺延。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加宽。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解释,按照现在法律上解释,七日是指从消费者收到购买的商品的第二天开始,作为七天的第一天,最后一天为第七天,如果赶上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则顺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结束的第一天为最后的第七天。

  常宇表示,另外七天无理由退货也是为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因为大家利益都需要得以保证。(中新网财经频道)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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