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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需要适度“开门”

2013-08-06 09:11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 宏观大势

  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都要通过议程设置、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评估等几个阶段。

  国务院此前批转的发改委《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曾列出财税改革的四个重点,一是完善财政预算制度,二是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三是扩大资源税改革范围,四是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与落实和完善对成长型、科技型、外向型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

  日前,国务院已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可算得上是财税改革其中的一项已经落地了。

  但是,已不止一位专家指出,新一轮的财税改革的范围应该更大、更深,特别是要能够触及那些明显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到现在为止,有关财税改革改什么、怎么改,没有任何官方信息流出。媒体上不时刊出的关于财税改革的文章,也多为研究者的个人见解或呼吁。

  财税政策属于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都要通过议程设置、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评估等几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参与的群体有所不同,决策者只有在识别、评估、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平衡矛盾与冲突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拿出一个多数满意的方案。在此基础上,按照我国近年来制定政策的惯例,还要公开征求意见若干次、再对方案调整,然后再作为成文的制度发布。

  近年来关于财税的种种讨论可谓是甚嚣尘上:地方政府债务、土地财政、光电巨额补贴、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政府预算公开、三公经费……信手牵来一个,均是触动人心、民意的大事。这些直接、可见甚至民意汹涌的议论,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其实质就是在提起议题。遗憾的是,现在我们完全不知道新的财税改革方案,会不会、会在多大的程度上对此进行回应。

  议题一旦提起,就进入了政策制定阶段。这个阶段对专业能力有很高的要求,一是要对公众提起的议题进行精准的归纳、提炼,二是找到形成问题的成因,三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正是因为如此,此时通常会有大量的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参与其中,形成各种不同方案,并提交给决策部门斟酌、平衡和协调。遗憾的是,到现在为止没听说有哪个研究机构、大学或专家学者介入到了财税改革方案的制定之中。

  作为一项根本性制度,此轮财税改革关系重大、影响深远、机会难得。为了保证效果,财税改革宜适度开门。

  一是适度向地方政府开放。如果新方案涉及分税制,地方政府就将是最大的受影响者。新一轮财税改革要认真倾听地方政府的诉求,特别是哪些事权上收、哪些下划、营改增以后共享税的比例如何调整、取消哪些专项转移支付,等等,其中必将引出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老问题,这就更需要通过讨论辨清问题。

  二是适度向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开放。我国从事财税研究的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几乎所有涉及经济研究、政府管理的部门、大学都有相应的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更是不计其数。通过过去多年的辩争、讨论,理论界对一些问题已形成基本共识,新一轮财税改革完全可以借用。

  三是适度向社会公众开放。除了提起议题,公众还可参与到方案的征求意见环节之中,以求改革方案获得最大公约数。

  □冯俏彬(北京 学者)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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