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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亚坠机受害者面临“同命不同价”

2013-07-16 15: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华盛顿邮报》援引美联社消息称,韩亚公司很可能要求美国法院不要受理外国乘客的索赔案件,让外国乘客回到各自国家进行索赔。由于各国索赔判额相差很大,事故发生地美国的赔偿金额往往大幅高出亚洲国家,因此“即使他们是并肩坐在那架波音777客机上面”,各国乘客获得赔偿的数字可能相差很大。外界评价称受害人“同命不同价”。

  空难重伤员可获赔数百万美元

  据悉,如果空难重伤员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赔偿额预计达数以百万美元计,甚至接近1000万美元,遇难儿童赔偿额可能为500万至1000万美元。

  然而,如果在亚洲,赔偿额可能少得多。空难中骨折在美国通常赔偿百万美元,但在海外仅仅赔偿几万美元。

  韩国大韩航空公司一架客机1997年在美国关岛坠毁,致死228人。一名女性因那场空难失去女儿、女婿和3个孙辈。2001年,一家韩国法院判决大韩航空向这名女性支付51万美元赔偿。

  韩国律师苏东熙(音译)说,那场空难后,在美国法院起诉的遇难者亲属与在韩国起诉的遇难者亲属所获赔偿相差多达100倍。

  另外,据美国南加州著名华人刑事辩护律师邓洪在其主页上介绍,根据航空领域的《蒙特利尔国际公约》,乘客只要能证明受到损伤,航空公司及其保险公司必须向乘客承担最高不超过约16.8万美元的赔偿。但如果航空公司被证实有疏忽行为,美国法院可以裁定航空公司的责任不受国际公约赔偿上限的限制。

  寻求在美索赔有难度

  北加州律师弗兰德-皮特说,如果你是美国公民,案子进入美国法庭没有问题,但是其他人就要面临一场“斗争”。邓洪也表示,中国公民是否有权利在美索赔将是“理赔之战”的焦点。

  美联社称,持有往返票(最终目的地并非美国)的外国乘客在美索赔要面对“非常严峻的挑战”。挑战主要来自于韩亚航空可能会“设法”要求美国不受理。

  例如,韩亚航空可以以“不方便管辖”为由向美国提出亚洲受害人的案件应在亚洲审理,因为包括航空公司以及受害人在内的各方都在亚洲,所以案件处理起来“较方便”。

  德保尔大学国际航空法研究所的布莱恩-哈维尔说,无论最终哪里审理,根据约定,航空公司需要马上支付一部分赔偿给受害者,以在医疗、交通等花费上帮助他们。

  韩回应称将按条约办事

  针对韩亚航空可能以乘客“最终目的地”是中国为由,让美国当地法院要求原告回到所在国起诉一说,韩亚航空中国地区总部经理高晶13日表示,这只是各方的猜测,但是在具体做法上,韩亚将会按照《蒙特利尔国际公约》的规定。

  韩亚航空中国应急小组组长文明永日前表示,航空公司将在18日前给出赔偿方案。据邓洪介绍,一般重大的空难事故索赔过程通常要三至五年才能争取到最高额的赔偿。航空事故中的过错认定也可能需要长达数月。

  《蒙特利尔国际公约》是1999年订立的国际条约,该国际公约适用于处理全球航空事故的保险理赔事务。美国、韩国和中国为《蒙特利尔国际公约》的签约国家。并且,此次航班的起飞地、终点地以及航空公司均为《蒙特利尔国际公约》签约国的范围,因而,航空公司的责任将遵循该国际公约的规定。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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