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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食品安全乱象须用重典

2013-06-30 10:4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从三聚氰胺、塑化剂、地沟油到毒生姜,再到镉超标大米,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不断曝光的食品丑闻,几乎让人们无处下箸、不敢下箸。形形色色的有毒添加剂,在以奇特的方式让大家普及了化学知识的同时,也令人痛失安全感。国人抢着购买进口婴儿奶粉,就是这种心态的典型写照。这已经不仅仅是食品安全的问题,更令中国制造这一招牌蒙羞。据近期有关方面对富裕阶层人员的调查,其中多数人都有移民倾向,这其中不排除有对国内食品安全问题担心的因素。

  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如此猖獗,首先是与食品安全犯罪成本低有关,已暴露的许多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处罚力度普遍偏轻,不足以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震慑,导致其屡屡铤而走险。其次,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官商勾结,当地政府部门为了维护地方利益乃至个人私利,对食品安全问题往往视而不见。

  一饭膏粱,维系万家,柴米油盐,关系大局。对于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实现从大乱到大治,绝不能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需要痛下决心、标本兼治。首先,要进一步完善食品领域法治法规,加大法律惩戒力度;同时强化法律的针对性,更加有的放矢。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细化了定罪量刑标准。

  其次,在解决了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要坚决强化执法力度。对于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要重拳出击,从重从快打击。对于一旦触及食品安全红线的不法商贩、企业要从重判刑,直至让其付出生命代价,从而大幅提高其犯罪成本。

  另外,在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情况下,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要尽职尽责,加大监督力度,责任到人、不缺位,不留盲区。在前期大部制改革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正式成立,结束了此前食品安全“九龙治水”的被动局面,期望此举能够加大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的力度。与此同时,对于食品监管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从重定罪处罚,以有效解决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饱受诟病的种种问题。(赵同刚)

[责任编辑: 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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