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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17省会城市土地出让收入资不抵债

2013-06-12 11:38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审计署继2011年普查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

  根据昨日公布的审计结果,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2年来增长了12.94%。

  部分地方借新债还旧债

  此次审计的范围包括,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其中4个省本级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债务率和偿债率指标偏高。

  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5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最高的达38.01%。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逾期181.70亿元,其中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最高的为16.36%。

  变相举债融资2180亿元

  审计署相关负责人介绍,审计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变相融资问题突出。

  审计查出的地方政府变相举债融资资金,合计2180.87亿元,占这些地区两年新举借债务总额的15.82%。变相举债融资的手段“多元化”,不仅包括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还发行理财产品、BT(建设-移交)、垫资施工,甚至违规集资。

  例如2011年至2012年,有6个省、7个省会城市,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融资1090.10亿元;12个省会城市、1个省,通过BT和垫资施工方式实施196个建设项目,形成政府性债务1060.18亿元。

  公告称,上述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而且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 问题

  2011年,审计署曾“普查”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发现了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融资平台虚假出资、违规取得债务资金等问题。本次对36个政府的抽查结果显示,上述问题依然存在。

  土地出让收入“资不抵债”

  2011年的审计结果表明,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2010年底,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

  本次审计发现,2012年底,4个省、17个省会城市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7746.97亿元,占这些地区债务余额的54.64%,比2010年增长1183.97亿元,占比提高3.61个百分点。

  而上述地区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比2010年减少135.08亿元,降低2.83%,扣除成本性支出和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各项收入后,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179.56亿元,降低8.82%。

  也就是说,这些地区2012年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需偿还本息2315.73亿元,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

  此外,两次审计均发现,高速公路由于债务规模大、增长较快,偿债压力较大。

  特别是去年,受经济增速放缓、货车流量下降、重大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因素的影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减收,一些地区高速公路债务偿还压力较大。有8个省通过举借新债,偿还高速公路债务453.85亿元,其中4个省借新还旧率超过50%,3个省已出现逾期债务17.15亿元。

  违规举债违规花钱

  违规取得和使用债务资金,两次审计均发现了这一问题。

  2011年审计,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082.53亿元。一些单位取得债务资金的方式,是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

  本次审计同样发现,还有单位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取得债务资金,共计192.38亿元。还有单位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70亿元;另有5个省、3个省会城市,违规为817.67亿元的债务举借提供担保。

  2011年,有的地方政府将资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或用于修建楼堂馆所。

  本次审计,债务资金使用虽未发现同样问题,但一些单位将378.16亿元债务资金,分别违规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归还到期债务或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中,企业债券资金未按核准用途使用的,就达68.84亿元。

  债务资金闲置也是两次审计中的共性问题。本次审计发现,共有271.71亿元债务资金,应于2010年及以前年度举借,但至2012年底仍未支出,闲置时间达2年之久。

  公告指出,对于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制度。

  ■ 释疑

  跟踪审计为摸清债务变化及隐患

  审计署相关负责人称,不能简单以36个地区推算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次审计是为摸清2011年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增长变化,揭示新问题和风险隐患,不能简单以36个地区来推算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情况。

  债务新问题须跟踪审计回答

  问:事隔两年为什么要对部分地区进行一次“抽查”?

  答:2011年,审计署对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救助责任的债务进行了审计,摸清了截至2010年底的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3类债务情况。

  两年过去了,地方政府这3类债务情况如何?与2010年同口径相比,债务规模、结构和风险状况有什么变化?债务管理中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应当如何进一步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为回答上述问题,审计署决定对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一次跟踪审计。

  地方政府债务建立风险预警

  问:两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有什么变化?

  答: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债务规模增长较快,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风险凸显,一些地方变相融资问题突出,一些地方还存在违规担保、违规融资、债务资金闲置等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抓紧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督,切实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全国地方债务不能简单推算

  问:这次仅审计了36个地区,如果按地区数推算,是否说明当前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非常巨大?

  答:此次审计的36个地区在2010年底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就已占到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的31.79%。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一是36个地区所涉及的18个省份中,有8个东部省份、5个中部省份,西部的1个还是直辖市,其经济总量和财力水平都相对较高,债务规模也相对较大;二是此次审计的政府级次均为省本级和省会城市本级,这两个政府级次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占比最高。

  虽然全国省、市、县个数众多,但不同区域、不同政府层级的债务规模所占比重差异很大,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以36个地区占全国地区个数的比重来推算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据新华社电

  1

  36个地方政府名单

  3个直辖市本级及所属辖区

  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

  15个省本级及所属15个省会城市本级

  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

  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其中12个地方政府本级减少1417.42亿元,24个地方政府本级增加5827.23亿元),增长12.94%。

  3

  债务资金投向

  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土地收储、教科文卫、农林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等支出占已支出债务额36434.47亿元的92.14%。(王姝)

[责任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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