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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开发进口货物税收政策发布

2013-05-30 08:5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财政部网站29日公布《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多种与生产有关的货物从境外进入横琴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

  享有免税资格的进口货物包括:横琴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生产企业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

  可予保税的进口货物包括: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区内物流企业进口用于流转的货物。

  不予免保税的进口货物包括: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货物及法律法规明确不予保免税的货物。(毛万熙)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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