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这条引发不少专家和网民的质疑,因为大家可能都没有料到,利国利民的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在实施半年多之后,突然风头一转,变成了节日免费就得延长收费年限的“朝三暮四”选择题。
2012年8月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记者查阅当时公布的实施方案,没有提到需要延长收费年限补偿节日免费的内容,只是在“深化研究,完善政策”部分中提到:“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科学评估该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好与收费公路经营者的沟通,争取其理解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在民意和舆论的大力支持下顺利推行实施。
记者长期观察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问题,这一惠民政策再往前追溯,是在一些公路乱收费、经营性公路超期收费等乱象下,近些年很多地方省区的高速公路在春节等重大节日采取免费通行惠民,但没有与延长收费年限挂钩。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年来也曾在全国两会上不断提出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的建议,也没有提到用延长收费年限补偿。在这种背景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条款一石激起千层浪不难理解。
记者认为,采用延长收费年限的方式补偿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的思路存在明显的不可行性。
首先,享受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的只是一部分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因为一部分人享受了免费待遇就用延长收费年限的方式补偿,等于对高速公路的全体使用者“惩罚性”延长收费期限,这对大货车、大客车以及7人座以上乘用车和没有在节假日利用高速出行的7座及以下小客车极不公平。
其次,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能不能采取目前这样的决策流程存在很大的疑问。如果在实施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之前,让公众对免费通行和延长收费年限选择在先,我想有相当一部分利益相关方会提出反对意见。而让一部分人先享受免费待遇的甜头,再对所有高速路使用者秋后算账延长收费年限,这样的流程在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上存在一定缺陷。
再有,民众、媒体和专家长期以来对高速公路改革的期待方向包括厘清那些老大难高速的收费年限,果断清理超期收费,让转为经营性公路的过程透明、民主,适当降低收费水平,尽早还公路姓“公”的本色。在这些改革期待下,重大节假日公路免费政策之所以获得舆论和民意的高度支持,是带有“政策纠偏”的意味被理解的。然而以延长收费年限作为免费的补偿,为利益再次输送提供了“无限可能”。如果真要延长,怎么延长?以天、月、季度、半年、一年为时间段延长产生的利益输送额差距惊人,而当这种裁量权由垄断集团“叫亏”的“合法要求”主导、部门决定的时候,很多民众担心的事情恐怕就要发生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是决定未来公路收费改革方向的重要法规,因此,相关条款不光要考虑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要真正重视民众对改革的期待,也只有真正忠实于民意的改革才会得到民众的拥护。
最后,法规制定者要吸取中国汽车社会近10年来爆发式增长给收费公路带来高利润的教训,要意识到收费期限越是向后延长,经营者获得暴利的可能性越高,民众的包袱可能越重。从经济学角度看,用每年若干天的免费换取延长收费年限其实是对经营方非常划算的好买卖,“朝三暮四”的选择中也隐藏着大收益。因此,如果真要我在免费通行政策和延长收费年限之间做个选择,我宁愿选择回到不免费的起点。(记者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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