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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界呼唤差别化征个税

2013-03-12 14:24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新国五条”;紧接着,3月1日,“新国五条细则”(以下简称“20%令”)出台,提出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国五条尚未在各地正式实施,但二手房已经中了“20%令”的枪,市场惊呼“承受不起”。

  财政部、住建部、国税总局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目前已着手制定“新国五条”执行细则。如何保护合理的刚性需求,如何差别化征税,成为关注的焦点。

  有专家建议,应把购房目的作为判断依据,按房产套数征税;还有人提出,按人均面积征税更合理。

  不少观点颇具参考价值。

  文/本报记者李华

  区别征税呼声高

  “20%令”颁布以来,各地掀起了排队过户潮,希望在其正式实施前赶上末班车,北京、广州等地二手房网签量大幅上涨。

  市场上有关“新国五条误伤刚性需求”的反馈声音响亮,住建部等部门作出回应,正着手制定包括“保护刚需”在内的执行细则。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表示,住建部细化执行细则,是在弥补“一刀切”征收20%个税的弊端,因为“一刀切误伤了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容易导致房主将成本转嫁给买家,推高房价”。

  对此,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管理系主任吴翔华有不同理解,他认为征收20%个税并不是“一刀切”,问题在于未及时出台执行细则,引起了民众恐慌。在他看来,“20%令”旨在增强房产业主长期持有的决心,摊薄短期投机的利润。

  谢逸枫预计,执行细则会对20%个税在执行时间上作出调整,还可能按照差别化原则征税。

  有消息透露,执行细则除保留了“居住满5年且为唯一自住房产”出售免个税的“优惠政策”外,还有望按照售价、面积、购买年限等要素划定保护线,区别征收个税。

  如何防“假离婚”?

  “根据二手房面积的大小征不同的个税,更合理。”合富辉煌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表示,中小户型为普通住宅,更符合刚性需求,征税应该更少,应与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征税相区别。此外,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另两项区别——超过周围房价的1.2倍、容积率在1及1以下,也可作为区别征税的配套指标。

  黎文江认为,可把购房年限作为保护线之一,以“房改房”为例:房改房有福利房性质,不含土地出让金,房主当年购买价格低,如果按现在的市场价出售,要征很多税,在这种情况下,购房年限的标准可把房改房与商品房区别开。

  在售价方面,黎文江建议根据房产均价或总价划线,征收不同的税,比如,在广州以14000多元的每平方米均价为线,进行区别征税。

  “以小换大、卖旧换新”是不少都市家庭的购房策略,吴翔华认为,2010年南京曾推出的“卖旧换新”退税政策可供借鉴,他建议,购买新房后家庭人均面积未超过一定的界线时,卖旧房的个税可在一定年限内(如1年)退回。吴翔华补充,这同样可以适用于“以小换大”的情况,以家庭人均面积为指标,还可避免“假离婚”过户的情况发生。

  吴翔华与谢逸枫都认为,应该鼓励“以小换大、以旧换新”,对此不能征税,因为“这是合理的改善性需求”。

  按套?按人均面积?

  在谢逸枫看来,若要紧扣购房目的,则按房产套数区别征税最合理,比如:首套免征,二套征收1%~2%,三套以上征收20%。在他看来,首套是刚需,第二套是改善性需求,而第三套以上基本上都是投资甚至投机性质的。

  谢逸枫认为,以面积、售价作为保护线而区别征税,保护不了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全国各地房价不同,不便操作,而且不应根据住房面积的大小来判断购房是否合理,他举例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一个年轻人在农村无房,在城市打拼多年买了套150平方米的房,这也是他的刚需。”

  吴翔华同样认可首套免征税,但在他看来,按套数来征税也难免误伤刚需,他举例说,假设某个市民有两套房,其中有套是房改房,两套房面积均较小,分别为40和80平方米,如今出售2套旧房换购大面积的新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并未超过一定界线,这在性质上仍属改善性住房,他理应获退回出售两套旧房时缴纳的个税。吴翔华坚持认为应抓住“家庭人均面积”这个节点。

  “阴阳合同”防不胜防?

  上述三位专家均认为,在评估二手房交易差价时,应扣除购房成本、装修维护费用以及付给银行的按揭利息。二手房交易价格的评估直接决定交易差额,从而影响个税计算。

  黎文江有个疑问:届时地税局究竟是根据自己的评定标准征税,还是按照交易合同的纸面价格征税?他说,若按评定标准征税,地税局的理由是买卖双方可能签订阴阳合同(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实际履行一份,另一份则被用于交税),但从法理角度看,买卖双方的合同受《合同法》保护,不能由地税局说了算、多征税。他建议由公证处居间对地税局和买卖双方负责,寻求平衡。

  吴翔华对此却并不担忧,因为营业税、契税需由地税局评估,而个税是根据售房合同而定的,如果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低报”交易价格,则买家日后出售该房时将承担更重的税费,划不来。

  围绕“20%令”,存在的争论点着实不少。吴翔华直言“不可能面面俱到”,他建议先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向全国铺开,给理顺民众预期以足够的准备,避免引发恐慌;此外,应动态调整,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税率、指标以及适用范围等。

  谢逸枫表示,新政将分四步走:公布“新国五条”内容、公布“新国五条”细则、部委发布政策文件、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执行政策。目前前两步已完成,他预计后两步将分别于3月底和4月初展开。(李华)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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