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在国庆、春节、清明、劳动节等四个节假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免费乘坐火车。(2月28日《新快报》)
应该说这个建议叫好不叫座,徒具观赏性。尤其是他提出免费的依据缺乏逻辑,认为“铁路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就可以推断出“属于全民所有就应该免费享受”。
纵观国外,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至今都没有实行免费公交,就连世界城市公共交通最便利、利用率最高的北欧福利国家芬兰,也没有实行免费公交。在国内,广州曾推行过免费乘坐地铁、公交和过江轮渡等优惠措施,但执行不到一年,便中途夭折了。实践表明,公交免费难在城市交通资源匮乏,承载不了蜂涌而至的客流;难在政府投入有限,无力向市民提供“免费的午餐”;难在市民逐利心态,争先恐后地去哄抢这免费的交通资源,造成城市交通人满为患,运行受阻。也就是,公交免费,超过了一个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
再看铁路交通,春节等“四大节日”正是客流高峰时段,一旦在“四大节日”执行火车免费,岂不致铁路交通因人满为患而瘫痪?国家发展公共交通,出台优惠政策,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方便公众出行。然而,当一项措施的出台,非但未能给公众带来实惠,反而影响了公众出行时,显然背离了公共交通的初衷。
然而,公交免费不可行,并不代表公众无法享受免费公共服务带来福利,国家和地方可以给公众发放“公交补贴”。比如,春节等“四大节日”,给乘坐铁路交通的旅客发放一定比例的火车票补贴;对于城市公交车、地铁,则可以全年向市民发放交通补贴,最大限度地尊重市民的意愿,保护市民自由选择的权利,从而给城市交通减压,保证公共交通顺畅有序。特别是可以借鉴芬兰的做法,实行公共交通“双补贴”制度,既对公众进行交通补贴,也要对公共交通提供者实施补贴,以此激励公交部门更好地为公众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汪昌莲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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