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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再曝环保欠费:欠延安8亿元 多次追缴无果

2014-01-08 15: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石油长庆油田因拒绝缴纳榆林巨额环保欠费被媒体披露后,引发各方关注。从延安市有关方面获悉,长庆油田在延安4年来的环保欠费更高,数额超过榆林的7.4亿,高达8.1亿。

  延安市有关部门在多次追缴未果的情况下,已向长庆油田下达了《关于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的通知》,督促其尽快缴纳所欠费用。

  因陕北延安、榆林两市属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境内聚集了大批的能源企业,而其生态脆弱又倍受关注。由于早期的粗放式能源开采,给陕北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2008年,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09年起,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要向开采区当地政府缴纳一定标准的水土流失补偿费。

  然而,延安、榆林两地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并不顺利,一些央企以《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而拒绝缴纳。由此,引发了地方政府向央企追讨“生态账”的博弈。

  据了解,早在2012年12月28日,延安市有关部门就向长庆油田下达了《关于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的通知》,督促其尽快缴纳所欠费用。然而长庆油田选择了沉默,并未对此次追缴做出回应。

  2013年9月2日,在两次追缴无果情况之下,延安市有关部门做出了《水土流失补偿行政征收决定书》。在征收决定书做出后不久,长庆油田向延安市政府法制办提起了行政复议。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透露,长庆油田虽提出了申请复议,但表示高层会出面协调此事。延安市有关方面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长庆油田依旧拒缴,有可能面临和榆林一样的情况,被法院强制执行。

  资料显示,长庆油田从2009年至2012年,累计在延安市开采原油达2715.25万吨,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每吨原油收取30元水土流失补偿费的规定,长庆油田4年来累计应向延安市缴费共计81460.2万元。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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