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这是审计署昨天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这也是我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
据介绍,全国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这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
今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万多名审计人员,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共涉及73万多个项目、245万多笔债务。这次审计的政府性债务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与2011年审计范围相比,增加了中央和乡镇两级政府。审计结果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
此前,审计署曾对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过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上述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3369.74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6695.66亿元。
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强调,从审计情况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有86.7%投向了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
这次审计发现并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有51件,涉案人员69人,有关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告。
审计署强调,下一步全国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建立起对政府性债务“借、管、用、还”各环节的动态化、常态化审计机制,并将政府性债务审计与中央财政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按照中组部要求,把政府性债务状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债务规模
中央债约9.8万亿原铁道部超2.2万亿
截至2013年6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00.72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110.84亿元。
从中央政府性债务的主要构成看,包括中央财政债务、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和相对微量的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债务三类。在中央财政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7360.94亿元。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过发行政府支持债券或以铁路建设基金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22949.72亿元。
地方债10万亿 今明两年偿还压力大
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3年7月至12月、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22.92%和21.89%,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17.06%、11.58%和7.79%,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18.76%。
大量地方政府依赖卖地收入还债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5789.05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3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省级、市级、县级年均分别增长14.41%、17.36%和26.59%。
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截至2012年底,11个省级、316个市级、1396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34865.24亿元,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93642.66亿元的37.23%。
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如部分地方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2457.95亿元;地方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3359.15亿元。
□专家解读
负债率不到40%风险总体可控
“对于政府性债务,不能独立地看一两个数据,要从国际通常使用的负债率等风险控制指标来研究。”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说。
截至去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负债率为36.74%,若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两类或有债务折算进来,总负债率也不到40%,均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参考值;全国政府外债占GDP的比例为0.91%,远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20%的参考值;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如将两类或有债务折算进来,总债务率为113.41%,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90%到150%的参考值范围。此外,三类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均处于较低水平。
专家普遍认为,再考虑到当前我国经济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大多投向了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民生、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大量优质资产可作为偿债保障,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一些地方追求GDP盲目举债
“要警惕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
近年来,各类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大量投入,但由于财税体制不完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往往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造成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增长较快、债务负担较重。
2011年,审计署曾对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过全面审计。两次审计结果相比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从2010年底到今年6月底,债务余额增加近4万亿元,年均增长近20%。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盲目举债发展,也使部分地方债务率较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说。
审计表明,截至去年底,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从行业看,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和取消收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压力也较大。
需防部分地区资金链断裂
“我们必须尽快提升‘救火’能力。”贾康认为,当务之急是针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存在的债务增长较快、债务负担较重等问题,抓紧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系统性风险。
审计署科研所所长崔振龙建议,要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同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完善地方税体系,解决地方政策“没钱花”的问题。
针对当前部分地方领导干部“以GDP论英雄”的问题,陈尘肇表示,将把政府负债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出现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人大应全盘介入政府举债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政府举债进行建设是一种正常现象。政府债务问题的关键,应该是今后加强规则的制定,尤其是全程管理都应该透明。
刘尚希认为,不少基础设施建设完全依靠当期财政收入往往难以解决。以2012年为例,当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1.7万亿元,而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达20.69万亿元。无论如何调整财权与事权的划分,政府都需要举借债务。
他建议我国应梳理、规范政府债务原有规定,并制定更为完善、严谨的管理规定。为促使政策能切实得以执行,首先要让人大全盘介入政府举借债务的工作,由人大审议借债的目的、用途、规模、支出进度、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内容。
同时,可考虑借鉴预算和“三公”公开的经验,逐步对举借债务的上述全过程都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社会公示和监督,既能减少公众对债务问题的不实猜测和质疑,也能使举债工作逐步变得更加科学、合理。
(京华时报记者赵鹏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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