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国企向员工力荐“内部理财”上亿损失无人担责
央广网北京2月27日消息(记者吴喆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市面上涌现出各式各样的理财产品,不少理财产品不靠谱,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的例子比比皆是。但是,如果作为“员工福利”,由大型国有企业仅针对员工内部推荐的“专属理财”产品呢,会靠谱吗?
国企推荐理财产品作为“内部福利” 购买需员工号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是北京市国资委直属的大型重点国有企业集团。从2014年到2015年期间,该企业通过内部网站推荐、工作邮箱推送、开会推荐等形式,针对公司内部和公司客户员工大力推荐中夏联盟理财产品十多期,共有500多人购买,总金额约1.4亿元。最终,中夏联盟负责人跑路,导致FESCO部分员工家庭生活困难。国企向员工推荐“内部理财”,投资失败,这“锅”应该谁来背?
“大家把钱转给我,我统一去签一份合同。出事儿了,出事儿的这次是415万。”黄先生曾经是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财务部一名员工,2015年初,他以个人名义,购买415万中夏联盟的理财产品——熙正照明有限公司的项目。黄先生说,这些钱是部门员工十多人一起凑的,每人出了几十万,因为买的金额越多,投资回报率越高。黄先生说,这是公司大力推荐的员工“内部福利”,没有员工号无法购买,“最开始是公司发邮件,邮件写的是员工福利平台,相当于一种福利,也不说谁都能买,你在这个平台预约,还得输入员工号,而且当时还是公司内部邮件发的,觉得还是挺靠谱的一件事儿。”
一份2014年7月,FESCO办公室负责人向员工推送的内部邮件截图显示:各位同事,大家好,近期中联基金推出“中联融投京津冀中小企业发展基金”(3个月,年化收益8%到11%),特为FESCO员工优先预留额度,但需登录员工自助服务平台才能购买,部分合同的签约地点在FESCO公司内部。黄先生回忆称:“把我叫到FESCO在雅宝路的公司大厅,在公司里面签的合同。”
FESCO员工专属理财产品,是指专门为FESCO员工开放的理财产品,宣称“特点是预期收益率、风险控制等指标优于理财市场上发售的同类产品”。
甚至有员工称,开会时也有领导推荐。在产品的安全性上,FESCO的一个宣传页面显示,该理财产品“基于FESCO和中联基金的良好合作关系”,“且所投项目受国家政策支持,由银行、金融担保、中信公证处三大风控措施保驾护航”。
该理财产品面向FESCO客户员工开放,频繁的宣传推送,打动了北京某日系外企的张女士,“开始觉得这也是一国企,不可能介绍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把自己牌子砸了,我们单纯的出于对这个公司的信任。 ”
理财负责人跑路 个别员工患上抑郁症
从2015年8月起,中夏联盟的理财产品开始陆续不能按期兑付,2016年初,中夏联盟负责人梁京红跑路。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2016年3月发布的通缉令显示,梁京红,1972年2月出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逃。
不完全统计显示,从2014年7月到2015年3月期间,中夏联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联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为关联企业,共向FESCO内部员工和客户员工出售了11期理财产品,共有544人次购买,金额共计1.4199亿元,涉及熙正照明,廊坊新福家,秦皇岛德乐商贸,龙城旅游,蓝河等项目。部分员工因此生活困难,个别员工情绪激动,甚至患上抑郁症。
FESCO通过什么途径与基金公司合作?在没有可靠风险管控情况下,公司为何敢将理财产品放到内部平台?时任FESCO副总经理,曾是FESCO处置理财事件工作组成员的杜成,拒绝回答相关细节,但他表示,公司有一套相关的发布流程。
记者:在什么情况下,咱们可以以这样的渠道来推?
杜成:没法回答你。
记者:您这级别同意就可以么?还有需要有一个什么程序?
杜成:肯定会有程序的。
记者:不是您自己说了算就可以吧?
杜成:对。
国企为理财产品宣传 收服务费81万
杜成后来被调职,他表示,这份调任跟理财事件无关。FESCO在推荐该理财产品时,与基金公司签有广告宣传《服务合同书》,约定以企业网络为平台,对理财产品进行宣传及购买预约,FESCO共计收取宣传服务费用81万。
但实际上,查询FESCO的经营范围,并无做广告的资质。一位FESCO员工说:“我们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资质里没有做广告。”
事件工作组在向员工的一份邮件中说:“一直尽最大努力落实跟进项目的相关情况”,“目前,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移交检查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另一份邮件中说,“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帮助大家减少损失,但受多种因素制约,确实无法向大家保证和承诺100%的挽回损失。”
FESCO党委书记温沁山近日告诉记者:“这个事有很长一段时间,该走的程序都在走,员工也报案了,朝阳也立案了,现在就进入这种状态了,最终是会什么结果,会以公安机关的最终处理结果处理,目前就这个进展。”
但是,“尚无实质进展”成为半年多来公司内部回复邮件经常使用的词语。张女士说:“事情发生以后,也开了无数次会,他们在开会的时候,承认这个事情跟他们有关系,也一直承诺我们他们会负责到底,但实际上并没有任何实质行动来解决,在法庭上坚决否认这个事情跟他们有关系。”
多位FESCO员工告诉记者,公司内部并未有人因理财事件担责。企业给员工推荐内部理财,亏了锅该谁来背?
律师:员工可以向企业提出赔偿
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珂律师认为,FESCO主观上存在过错,对项目审核不严,FESCO与中夏联盟具有利益关系,收取了中夏联盟的推广费用,其民事赔偿责任在所难免。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明俊律师认为,FESCO已经不单是做广告,而是属于基金销售推介方,但FESCO并不具备基金销售资质,涉嫌违规销售推介基金,受害者可以向FESCO提出赔偿。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