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桃花镇男子张某在与河南籍失足女赵某发生性交易后,拒付嫖资,被其男友杨某强行要走411元。此前一审法院认定,赵某、杨某构成抢劫罪并判刑,两人不服判决,向合肥中院提出上诉。昨天上午,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去年8月17日晚,赵某通过微信与张某取得联系,并将其约到出租房内发生了性交易,获取嫖资400元。第二天,两人再次“相约”,但事后张某不愿给钱。杨某出现后,3人发生冲突。
张某支付200元后报警,被杨某当场殴打。最终,张某又掏出200余元后逃走。后经清点,张某共“支付”411元。
案发后,杨某、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也被行政拘留15日。今年4月初,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杨某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年。一审判决后,两人向合肥中院提出上诉。昨日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适当,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过,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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