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立东)去年,刚刚年过20的小李、小张和小王三人,因绘画水平较高,被某辅导机构以“兼职”名义安排替人艺考,并承诺给予报酬8000元。然而还没等开考,3人就被巡逻老师发现。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以替考罪将三人起诉至区法院,3人均被判处2个月拘役。
替人艺考 一次赚8000元
2015年12月1日,艺考前五天,小张接到某画室曹老师的电话,问他是否愿意替人艺考。曹老师让小张放心,自己已在考场打通关系,安全不是问题。
曹老师向小张承诺,只要进考场就有4000元报酬,如果分数达到250分以上,还会再给4000元。只需两天时间就能净赚8000元,家境不好的小张对这份“兼职”动心了,他还把朋友小李介绍给了曹老师。
12月5日,小张带着考生伍小虎(化名)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场考试,虽然面部识别系统通过了识别,但指纹识别完全不符,在巡考老师仔细比对身份证、准考证上照片时,小张坚持说照片中就是本人。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小张带到了派出所。
辅导机构组织“包过”
被“替考”的伍小虎(化名)称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据他描述,12月5日当天,他坐着母亲的车到考场外候考。然而当他准备去考试时,母亲叫住了他,并阻止他参加考试。
伍小虎非常生气,但母亲却好似胸有成竹。这样的自信来自于辅导班老师的承诺。去年11月底,伍小虎母亲和辅导班的老师沟通,诉说伍小虎成绩较差且不稳定的烦恼。辅导班老师让她不要担心,他们有办法,保证让伍小虎上本科线。
所谓的办法就是找人替考。负责联络的曹老师一共找了3个人替考,最终3个人均被巡考老师发现,考生成绩全部作废。而组织作弊的曹某,因触犯组织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或参与组织群体性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考生或考生父母也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考试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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