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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曝股东“桌下”协议 快鹿控制权争夺或进退维谷

2016年07月05日 08:24:00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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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鹿集团人事变动再现戏剧性一幕。

  6月15日,负责解决上海快鹿投资集团兑付事件的徐琪宣布辞职;6月22日,徐琪以上海快鹿事件管理处置委员会委员回归;6月29日,快鹿集团对外公告免除徐琪在公司的一切职务。然而,7月3日下午,快鹿集团实际控制人施建祥通过讲话视频向外界明确徐琪担任董事局主席。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施建祥目前身在国外,他才是快鹿集团的掌权人。施建祥发话能否意味着徐琪真正回归?徐琪之前牵头的业祥投资与宁波惠佳投资,顾正、王祥伟等人签署的有关神开股份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继续履行?

  对于此事,神开股份控股权之争的相关方之一、神开股份原董秘顾冰向《证券日报》表示,快鹿集团的变化太快了,现在还不能确定具体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7月1日,神开股份将快鹿集团旗下业祥投资与宁波惠佳投资、顾正、王祥伟等人签署的一系列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了披露。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按照目前公布的补充协议细节,如若徐琪牵头的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快鹿集团在争夺神开股份控股权一事上或陷入进退维谷之境。

  “桌下”协议披露

  7月1日,神开股份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深交所要求披露:顾正、王祥伟、袁建新等人与业祥投资于2015年9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外,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并说明该等协议的内容及合法合规性,以及上市公司未披露的原因。

  在回复深交所时,神开股份称2016年6月27日收到顾正、王祥伟、袁建新、郑帼芳、丁文华、高湘、顾冰等自然人(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业祥投资于2015 年9月8日另外签署的两份《补充协议》(以下分别称为《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以及双方于2016年6月8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三》。

  根据《补充协议一》,顾正、王祥伟、袁建新等自然人分批次向业祥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神开股份股权合计7280万股,占神开股份总股本的20.005%。这一次交易分两次进行,第一笔交易为业祥投资以现金收购转让方所持有上市公司的1820万股。据神开股份的公开信息,这一部分股权转让于2015年10月份完成。

  如果不是神开股份股东内部“开撕”,外界不会知晓双方第二笔交易的实情。据《补充协议一》,第二笔交易为业祥投资以现金收购转让方所持有上市公司的5460 万股。第二笔交易分两次付款。

  双方还约定,第一笔交易的股份过户后,且转让方收到第二笔交易的第一次付款2亿元后,转让方应将其持有的神开股份总股本的15.004%质押给业祥投资,直至第二笔交易的股份过户完成,并将所持除第一笔交易对应股份之外的剩余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业祥投资行使。

  在规定违约责任时,双方约定,若业祥投资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应当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30日的,视为严重违反协议内容,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业祥投资已付全部价款,并有权要求业祥投资返还已过户股份。任何一方因主观原因拒绝实施第二笔交易的,应承担2亿元违约金。

  快鹿集团进退维谷?

  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顾冰介绍,双方与业祥投资签署的上述第二笔交易协议已经到期。业祥投资已经处于严重违约的状态。

  彼时负责解决快鹿集团兑付危机的徐琪找来第三方宁波惠佳投资来接盘。6月8日,顾正、王祥伟、袁建新等,业祥投资,宁波惠佳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宁波惠佳投资与业祥投资签署《借款协议》;顾正、王祥伟、袁建新等与业祥投资签署《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协议书》。

  不过,在徐琪离职之后,业祥投资就对上述协议表示“反悔”,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徐琪6月22日再次回归之后,业祥投资并没有停止对顾正等人的诉讼。

  在分析人士看来,快鹿集团此举或使自身陷入进退维谷状态。“如若业祥投资的要求没有获得法院的认可,公司则会失去神开股份的控股权,其对神开股份进行重组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而如若业祥投资的要求得到法院的认可,他们可能面临履约资金不足的局面”。

  此外,顾冰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如果法院支持业祥投资,那么他们将提起反诉主张权利,向业祥投资收取2亿元的违约金。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再次发生:7月3日,徐琪再次宣布回归,其此次能否真正代表快鹿集团?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继续履行?本报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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