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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本月起改年报 企业亏盈是否公示自行决定

2014-10-13 10:2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工商改革新政实施后,企业工商年检取消,改为从10月1日起到明年6月30日期间,北京的企业和个体户正式开始年报公示。经营者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qyxy.baic.gov.cn/beijing)进行注册,选择“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官网可方便找到企业申报“入口”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市工商局网站看到,年报公示制度与此前年检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工商部门不再对企业、个体户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企业对自己报送的年度报告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通过公示接受监督。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qyxy.baic.gov.cn/beijing),也可以选择北京工商E网通 http://www.baic.gov.cn按提示进行新用户注册,选择“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有对话框和密码,企业自行录入即可。

  新注册企业需明年上半年提交年报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除了今年新注册的企业外,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都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以上企业未按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亦需进行年报。

  此外,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资产负债等内容可选择不公示

  年报结束后,工商部门对年度报告公示的情况进行抽查。未按期公示年报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将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限制。

  记者看到,企业年报内容包括7项。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北京工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北京某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人数、负债总额是否公示,第一年申报,还要再考虑一下。有些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不想让合作伙伴或竞争对手知道。”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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