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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不少KTV仍禁止自带酒水

2014-04-29 09:06 来源:中国青年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新消法”)实施月余,省城多数KTV仍明令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对此消费者怨声载道,但商家也有说不出的苦衷…… 实习生 季善红 记者 张冠超

  经常去KTV唱歌的市民刘女士,今年冬天买了个大号保温杯,去唱歌前先得在家冲上满满一壶茶拎着,而和她一起去KTV的朋友大多也准备了这种水壶。“记得第一次去KTV,服务员把我们买的饮料扣在服务台了,大家不得不在包间里点了一壶58元的红茶,谁知道服务员端上来一个水壶,然后撕开两包立顿放里面泡,把我们气的啊,立顿一包才1块钱啊。”说起为啥要带水壶去唱歌,刘女士满口抱怨KTV 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但她并不知道,若按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法”,KTV禁止自带酒水的做法已经构成违法。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亮告诉记者,“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KTV禁止自带酒水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那么新消法实施近50天后,上述情况是否有所改善?为此记者走访了省城十余家KTV,采访中绝大多数KTV 仍明确表示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在天天向上KTV,正在前台结账的学生小黄告诉记者,就在前几天她与朋友一起唱歌时,服务生中途进入包间没收了她们自带的牛奶。“虽然承诺是放在前台暂时保管,但是一下午的好心情还是被破坏了”。

  对于贯彻新消法的规定,采访中多家KTV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难以接受”。“酒水售卖占 KTV 总营业额的50%以上,如果顾客自带酒水,我们的生意将受到很大打击。目前KTV盈利主要是晚间和周末的聚会消费,这个时间段的消费人群购买力都比较强,而工作日的白天大多数消费者是团购来唱歌的学生和中老年人,20元唱六七个小时还没有多少额外消费,如果都这样的话KTV早关门了。”济南幸福时光KTV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对于消费者如何维权,任亮表示消费者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及调解,以及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新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这就大大提高了消费者进行此类维权的效率。若遭遇上述‘霸王条款’ 或者其他情形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果上述维权途径仍不能有效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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