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4年2月份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结果。公告显示,舒心丸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公告显示,舒心丸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胸闷气短、心肌缺血等症状一丸吃下去准保见效”、“较重的心绞痛、房颤、早搏、心律不齐等疾病,50丸就能明显缓解”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