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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赔腾讯500万

2014-02-25 10:4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360(以下简称“360”)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360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原判。此前,广东高院一审判决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腾讯500万元经济损失。

  此案源于2010年的“3Q大战”。之后,腾讯首先对360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360则随后对腾讯发起垄断诉讼。2013年4月,广东高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360败诉,并向腾讯赔偿500万元。对此,360表示不服,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12月4日,本案二审在最高法开庭。据消息人士透露,最高法院将会在2014年“两会”结束后,对360诉腾讯垄断案进行终审判决。 (侯云龙)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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