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几年,“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用工模式风靡全国,这种模式中所说的“人”,就是指“劳务派遣工”,他们和劳务中介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再和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也就是说,中介公司负责把工人“雇佣”给公司“使用”,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却不实际用人。
五年前,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个群体的存在呈扩大的趋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的问题比较突出。”
而今天,对于“劳务派遣”这个群体来说将会是一个新的开始,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从今天(1日)起正式施行。但其中,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又将怎样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呢?
据了解,2011年全国企业职工中劳务派遣人数达到3700万人,每十人中就有1.3个是劳务派遣员工。加上机关事业单位的派遣人员,总人数约有4200万人。刘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他在一个省会城市从事媒体工作,在报道百姓生态的背后,他也无力地面对自己的身份——劳务派遣工。说到“同工同酬”时,他既有向往又不断吐槽。
刘先生:工资上,正式工是劳务派遣工的1到2倍,我们的工资在2000左右,而正式工的工资在4千到五千,我们与有编制的员工工作量是一样的。每逢过年过节也不同,我们在职位晋升的空间非常小。现在招聘进来大多数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如果实行同工同酬,会给派遣工一定的归属感。
刘先生说,他所在的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达到70%。对于他所希望的“同工同酬”,今天,(7月1号)有望是一个新的开始。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表示,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要控制在一定比例,作为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时福茂:同工同酬明确了。尤其对“三性”作出规定,临时性是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比如单位搞销售,那么卫生食堂岗位就是辅助性的;而替代性,单位员工可能因为学习休假,岗位在但是人不在才用劳务派遣。必须符合这三个条件之一时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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