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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证实存在“僵尸肉” 要求经营者主动报告

2015-07-13 09:07 来源:北京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称部分肉品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 要求多省市冷库排查

  因近日新华社的一篇报道中涉及高龄冻肉,也称“僵尸肉”,有媒体记者对此质疑,随后,新华社记者实名发文回应,网络上掀起“僵尸肉”真假之争。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海关总署、公安部发布《通告》,称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

  昨天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中提出: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打掉了多个走私团伙,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同时,海关总署、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走私冷冻肉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欢迎消费者和媒体进行监督举报,对破获重大违法案件做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市食药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排查情况要于8月10日前报告食药监总局。

  6月23日,新华网发表题为《走私“僵尸肉”窜上餐桌,谁之过?》的报道,文中提到“在6月的海关打击冻肉走私的专项行动中,有‘80后’缉私人员在广西某口岸查处了一批比他年纪还大的‘70后’冻肉”。

  反驳

  7月9日,某科技报记者洪广玉发表文章《剧情逆转的时候到了:“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对“僵尸肉”一事提出质疑,认为“僵尸肉”并不存在。至此,“僵尸肉”真假之争在网络上引发激烈讨论。

  反驳

  7月12日,新华社记者李丹在网上实名发文反击,称质疑者断章取义、选择性忽略重要信息。

  7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通告回应,证实存在“僵尸肉”。

  争论焦点

  什么才算“僵尸肉”?

  记者洪广玉在文章中将“僵尸肉”定义为“特指封存几十年的肉”,而新华社记者李丹在回应中对此持怀疑态度,自称除了“封存几十年”外,过期几年的冷冻肉品也不能排除在外。李丹认为,“僵尸肉”并非媒体的“发明”,虽说不乏标签化意味,但它却是老百姓对过期变质冻肉的形象说法。食用过期变质冻肉的确对身体健康有害,在这一点上是毫无疑义的。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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