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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非京籍“升小”细则出台 不能租住地下室

2015-03-13 07:48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 实习生刘思维)继石景山区后,门头沟区近日也公布了非京籍适龄儿童在京参与“幼升小”的证明材料审核细则。

  细则显示,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仍以“五证”为基本审核原则,但该区明确提出了租住场所应适宜居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且父母双方应有一方在该区务工。

  参加信息采集后可自行联系学校

  日前,门头沟区教委官方网站公布了该区2015年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并已于6日实施。

  根据该细则,今年门头沟区非京籍适龄儿童参加义务教育,仍以审查父母的“五证”为基本原则,即父母任意一方在门头沟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本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上述信息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适龄儿童即可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发展规划科协调解决。

  实际住所应能保障儿童安全

  细则中,明确提出了关于务工就业证明和实际住所的审核标准。务工就业证明要求,若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应提供半年以上(合同起始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前)合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2015年3月20日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实际居所则包括自有住房及租住房屋,租住房屋要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签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前。

  租住房屋还要保证适宜居住,并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其中,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审核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新京报)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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