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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副市长退休3年后被查出受贿300余万

2014-12-24 11:12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23日傍晚,广州下起了小雨,羊城更加寒冷,图为中山纪念堂市民撑着雨伞在雨中排队看演出。肖雄 摄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近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一案作出宣判。法院查明,梁道行共受贿300余万元,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协调拆迁户闹访等方面谋取利益。判决梁道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梁道行生于1949年3月,深圳人。曾任深圳三个主要行政区罗湖区、宝安区和南山区的区委书记。2002年2月起,梁道行担任深圳市副市长(正厅级)。2012年11月29日,梁道行被省纪委带走调查,此时他已退休3年。

  2007年5月,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张某某接到梁道行电话,得知其女儿要结婚,想要“特价折扣”房。

  早在2000年期间,张某某在开发深圳市南山区常兴旧村改造过程中,梁道行曾帮助其协调常兴广场拆迁户闹访事宜。

  张某某在证言中说,自己推荐了一套房子,被梁家看中。梁的老婆曾某英拿了60万元人民币来交房款。于是自己提了42万余元人民币,交给公司财务,由财务平账,开具了102万多元的发票,并帮忙办好房产证将房子交付。

  “这套房子大约一百多平方米,算起来每平方米才9000多元,当时市场价是约11000元,这样算我是给了梁道行很大优惠。”

  法院查明,张某某为感谢梁道行的帮助,免除了常兴广场24J号房部分购房款共人民币42.851万元,并以装修款的名义贿送给梁道行港币60万元。综上所述,梁道行共收受张某某贿送的人民币42.851万元、港币110万元。其女儿的婚房,等于免费到手。

  法院审理查明,梁道行其他受贿行为多为在他人职务升迁方面,收钱办事、提供帮助。

  梁道行在任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收受叶某贿赂港币68万元。叶某先后获任南山区城市建设中心副主任、主任。此间,梁道行还收受江捍平贿赂人民币141万元。江捍平从深圳市南山区计生办主任,一路高升至深圳市卫生局局长,后担任深圳市卫计委主任。

  梁道行在任深圳市副市长期间,收受深圳市某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某彬贿赂人民币11万元、美元5000元。在梁道行的推荐下,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彬接任董事长一职。

  经审理,肇庆市中院认为,梁道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还了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另外,其有一些自首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梁道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没收梁道行的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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