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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欠房贷 须还796万

2016年12月22日 09:15:11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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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姐”龚爱爱位于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自2015年4月开始未偿还银行贷款,后被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清偿贷款本息、罚息、欠息复利等合计796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龚爱爱委托律师出庭。双方当庭达成和解,龚爱爱承认违约并同意还款。

  “房姐”房贷断供被起诉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后经警方证实,龚爱爱在北京就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方米。2013年9月,龚爱爱被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终审判决书显示,龚爱爱刑期至今年2月3日止。

  据原告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诉称,2009年9月3日,该行与龚爱爱签订两份《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分别向她提供贷款624万元和642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朝阳区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屋,贷款期限自2010年5月6日起为10年,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534%。若龚爱爱到期不偿还贷款本息,则自应付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同时,银行有权请求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后银行发放了贷款,龚爱爱按期偿还。2012年9月6日,两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自2015年4月20日起,龚爱爱未再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龚爱爱清偿两处房产的贷款本息、罚息、欠息复利等分别为392万余元、404万余元,对两处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曾提管辖异议被驳回

  据悉,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始终未能与龚爱爱取得联系。银行提供的龚爱爱电话为空号,曾经担任龚爱爱的代理律师秦某也称无法协助联系到本人。法院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向龚爱爱在涉案合同中预留的居住地址和户籍地址分别邮寄了诉讼材料,均因查无此人被退回。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为保障龚爱爱的合法权利,还委托其户籍所在地的法院代为送达。

  在案件答辩期内,朝阳法院收到了龚爱爱邮寄的其本人签名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将案件移送至其经常居住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院审理。开庭时,龚爱爱未到庭,亦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朝阳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因原告银行住所地位于朝阳区慧忠北里,故裁定对案件享有管辖权。后龚爱爱重新委托律师并提出上诉,二审予以维持。

  律师称其当时在监狱里

  昨天上午,龚爱爱委托律师到庭,其律师承认存在违约,并称在开庭前已经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因为她当时在监狱里,所以没有按期偿还贷款。”

  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方案,银行解除借款合同,龚爱爱于2017年3月31日前偿还本金、利息共计796.6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

  庭审结束后,龚爱爱的律师拒绝接受采访,并称不清楚龚爱爱的现状。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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