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针对万达在辽宁省大连市委原常委、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金程受贿案中对其行贿30万元一事,万达集团在其官网刊发《关于对冷传金、韩玉秋处分的决定》,正面回应媒体报道万达员工牵涉原大连市市委常委金程受贿案一事。
声明内容称:近日,有媒体就金程受贿案发表公开报道,集团才得知,时任万达商业大连公司总经理冷传金和财务副总韩玉秋曾于2008年、2009年两次擅自挪用公司资金30万元行贿时任大连市西岗区原区长、区委书记金程。为此集团决定:
一、 冷传金严重违反集团财务规定,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行贿,此事给集团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负有主要责任。
二、 集团历来实行财务垂直管理,韩玉秋作为财务副总在未向集团财务中心报告的情况下擅自配合冷传金挪用公司资金,负有直接责任。
三、 集团决定,免去冷传金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工程师职务,解除劳动合同;鉴于韩玉秋已经退休,不追加行政处分。
四、 集团董事会决定暂时冻结二人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权,停发二人股权分红。
五、 责成集团审计中心立刻赶赴大连公司,对冷、韩二人及大连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作进一步处分决定。 集团再次重申,全体员工以此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集团各项制度,如有违犯,从严惩处。
在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列举了冷传金、时任大连万达财务负责人韩玉秋及金程本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为感谢先后担任西岗区区长、区委书记的金程在万达公司经营、改制等企业发展问题上所提供的帮助和支持,2008年春节、2009年春节,大连万达财务负责人韩玉秋从公司帐上分别取出20万元、10万元存入银行卡,交由冷传金送给金程。判决书显示,2001年10月冷传金任大连万达房地产董事会成员、经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为此,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扣押的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