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记者 孟敏) 30日,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济南降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91元降低为每立方米4.20元,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降低后的销售价格作为基准销售价格,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销售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济南市物价局方面表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济南实际,济南市物价局出台《关于降低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规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91元降低为每立方米4.20元,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时,根据国家、省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的精神,车用天然气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降低后的销售价格作为基准销售价格,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销售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责任编辑: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