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份子钱有望“议价”?这是最近在全国出租车业内传得沸沸扬扬的一则消息。消息称,交通部起草的出租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有望近期出台,包括“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出租车司机参与协商‘份钱’标准”、“取消燃油补贴转走市场化道路”等内容。
那么,江西各地的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情况如何?需要“议价”的份子钱到底是多少?连日来,记者通过调查,搜罗了江西各地市出租车经营权的使用情况和南昌28家出租车公司的“份子钱”数据。让我们看一看,我们打的消费的钱都去哪儿了?
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南昌4万元/5年
据了解,此次改革将规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不过,记者获悉,这一点在江西省2011年正式施行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中早有规定。
该条例第41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有偿出让。已经实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市、县,确需继续实行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有偿出让所得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出租汽车客运场、站、点和管理服务设施的建设。”
据此,记者调查江西11个设区市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情况发现,目前全省已有5个设区市(主要指中心城区)实现了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具体情况为:
有偿使用设区市
南昌:4万元/5年
吉安:9.2万元/8年(拍卖取得)
新余:5.6万元/8年
上饶:16.2万元/15年
萍乡:3万元/5年
抚州:1.8万元/5年
无偿使用设区市
九江赣州(中心城区)宜春鹰潭景德镇
份子钱:最高42万/5年
据了解,一直存在争议和被吐槽的“份子钱”,有望纳入此次改革指导意见当中。而此前,多个权威人士曾表示,“份子钱”应由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双方协商确定。
日前,记者随机询问了南昌28家出租车公司的部分司机,从中可以看出各家出租车公司“份子钱”的大概数额。
由于每家公司每名司机情况各有不同,所以调查仅针对司机个人。
[责任编辑: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