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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车承包费放开 出租车公司可自主定价

2015-09-10 13:11 来源:中国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备受关注的出租车承包费放开了。昨天,记者从广州市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已下发《关于放开出租汽车承包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自8月15日起对出租汽车承包经营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将由的哥和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

  广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承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之后,将由的哥和企业双向约定承包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我们不再制定承包费标准了,但如果出租车企业乱收费,我们照样会管。”

  据悉,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出租汽车企业可根据企业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定价。承包双方应以自愿为原则,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发改委将加强对出租车承包费的价格监测,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排查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各类价费矛盾。

  发改委表示,将及时查处违反价格政策以及涉出租汽车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企业串谋操纵价格、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收取风险抵押金向司机转嫁经营风险以及强制司机缴纳各类协会会员费、资料费、报刊杂志费等非自愿选择项目。

  出租车运价根据油价动态调节

  发改委要求妥善疏导油运价格矛盾,保障司机正常收入。广州已经建立了出租车运价联动机制,将及时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和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情况,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或燃油附加费。

  发改委表示,价格主管部门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企业运营机制。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也应充分发挥作用,引导企业与司机采用规范性合同文本签订劳动合同、经济承包合同,保障司机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权益。

  交管部门:不影响行业管理

  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市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此,他表示已经了解到相关通知,“不过,这不影响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他告诉记者,关于承包费,是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司机双方协商约定的,以前就有指导价,“这不属于交通部门管理的范围。”

  昨日,广州市交通管理部门也表示,任何非营运车辆,均不能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禁止私家车等非营运车辆接入平台参与经营。

  的士公司:影响不大 的士司机:是个好消息

  承包费放开,出租车公司会否提价?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打车软件挤压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空间,很多出租车司机表示收入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承包费放开对行业影响不大,暂无企业计划提价。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从2010年1月1日起,的士司机月承包费由“等额法”改为“递减法”。在5年出租车营运期限内,承包费逐年递减,一类企业第一年8850元,随后每年依次递减500元;二类企业第一年8650元,随后每年依次递减500元;三类企业(及未评定等级类别企业)第一年8450元,随后每年依次递减500元。

[责任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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