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订购了一款价值32万元的进口轿车,先交了2万元定金。但交车时,张女士认为经销商给的不是新车拒绝接收,经销商则坚持说就是新车,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由于过程中车已转卖给他人,张女士和经销商都拿不出证据证明当时那辆车是不是新车,日前经过江津区法院的法官调解,经销商退还12000元给张女士。
去年7月,张女士与江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合同,订购了一台价值32万元的进口轿车。双方约定,张女士付定金2万元,提车时对车辆进行检验,若对外观、颜色、配备、及规格存在异议应在现场提出,经供方确认后双方协商解决,如没有异议就提车。
1个月后,经销商通知张女士提车,验收时,张女士觉得当车子保护膜有问题,螺丝也存在锈蚀等情况,行驶里程数又偏高,因此怀疑这辆车不是新车。此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经工商所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张女士一直未提车。
此后,双方互发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张女士要求经销商在合同解除后,退还她之前缴纳的定金2万元。经销商则表示,解除合同是因为张女士违约,所以不退还定金。一气之下,张女士将汽车销售公司起诉到了江津区法院,要求经销商退还2万元定金。
法官审理认为,本案的症结在于经销商交付的车辆到底是不是新车,但对此项,双方未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也无相关的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
法院还查明,在本案审理时,经销商已将车辆转卖他人,无法通过鉴定等方式判别。张女士所交付的定金在合同履行时已转变为购车款,但张女士未能提供经销商违约的明确依据。
鉴于本案所交付车辆确实存在一定瑕疵,经过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日前最终促成汽车销售公司退还张女士12000元。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有问题部位拍照当证据
通过本案,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事先应做足功课,对所购车辆的性能要多做了解。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要求,对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地方,应要求销售方明确,并在合同中写明。
特别是车辆交车时的状况,比如行使里程数不超过多少公里,是否维修过,是否为展车、试驾车等,避免在出现纠纷时举证困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法官还提醒,在对新车验收提出异议的同时,购车方也应对异议车进行拍照及视频拍摄,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利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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