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几年以来,因为扶路边摔倒的老人被讹的事情可并不少见。可是接下来这件事你可能觉得稀奇!因为倒地的老人不是被撞倒的,而是被吓倒的!近日,卡车司机张劲安开车途经江苏兴化市陈堡镇时,一位骑着三轮车的82岁老太太,倒在他车头前两三米远的地方。张劲安下车扶起三轮车,老太太称自己摔倒是因为“被吓到了”。
经检查,老人轻微骨裂,家属要求张劲安赔偿五六千元。交警勘查现场后认为,张劲安驾驶的车辆虽然没有和老太太发生碰撞,但老太太被吓倒与司机开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张劲安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对此,张劲安很不服气——“被吓到”难道也能作为交通事故认定的依据?
司机张劲安万万没想到的是,本来是去扶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却被卷入一场在自己看来莫名其妙的“交通事故”:
张劲安:摔倒的时候第一反应我是不敢扶,我就等一会儿,把手刹拉上来,因为(路被挡了)一时半会也走不了,过了一会儿有个女的来扶她了,我看有人扶了我就不怕了,有人扶了我怕啥呢,帮她把三轮车扶起来,人也扶了一下,结果一扶之后,她起来就怪我了!
事故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张劲安驾驶大货车从陈堡镇小区向主干道转,远远看到一个老人骑车过来,于是他停车等待,准备等老人通过后再转弯驶上主干道,可是在距离他车头两三米远的地方,三轮车侧翻了,老太太也摔在地上:
张劲安:我把档也摘掉了,踩着刹车在这等她,等她过去之后我再走,老太太就过来了,我眼睁睁看着她正常骑着呢,往路中间骑,是个小三轮车,可能老太太坐的重心比较高,她往左边一拐,摔倒了。
随后张劲安拨打110报警,陈堡交警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置。陈堡交警中队副中队长魏锦松表示,虽然张劲安的车辆与老太没有发生碰撞,但也算是交通事故。张劲安说,魏锦松当时向他举了这么一个例子:
张劲安:他给我举了个例子我给你说吧,就是打比方说,一个骑摩托车的在马路上正常行驶,一个小车从后面超过来,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小车急打方向,把摩托车逼到沟里去了,但是没发生碰撞,那这小车有责任的。我说这种情况小车肯定有责任,但接受不了他把我定性为这种情况。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没有发生“碰撞”并不能排除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这一认定需要有更严格的依据:
岳屾山:如果认定是属于交通事故,就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到底老太太的摔倒和他来说是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这个需要交警部门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是他这车已经停在这了,(老太太)从车这经过,突然摔倒了,一般来说不会被认定属于交通事故了。
魏锦松不愿意透露更多信息,只表示,事故责任认定仍在调查过程中:
魏锦松:不好意思这个事故我们还在调查处理当中,现在也不好跟你说怎么样。事故认定书暂时还在调查之中呢。
摔倒老人冯女士的家人拒绝对此事作出回应。但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冯女士的女儿曾表示,按照医生说法,母亲需要动手术,放钢板,需要上万元,但她认为母亲年纪大了,又有高血压,用石膏固定好就可以了。称“只想让司机贴个五六千,但司机只想贴500块。”
但是张劲安觉得很冤枉,他觉得,这事不是自己的责任,凭什么要赔钱:
张劲安:交警说,我有一点点,就是可有可无的(责任),老太太说我把她吓着了,我说如果我是动态的,或者我车已经上马路了,哪怕我车到马路上不行驶,你害怕了都算我有责任,我是从小区出来的,离路基线还有一米远,而且我车属于静止状态,你老太太在路上骑车,还下雨,你摔倒了,怪我,我就想不通这个事情。
岳屾山表示,如果最终认定为交通事故,机动车就需要依法负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到底“惊吓”的因素在交通事故中该如何认定?岳屾山认为,要根据当时两车的状态作判定:
岳屾山:但如果人车就停在这了,让你走,你不小心摔倒的话,你基于自身原因造成摔倒,那就不应该认定交通事故,不能说怕就构成交通事故,怕、惊吓不能作为构成交通事故的原因。
从11月30号事故发生直到现在,由于自己的货车一直留在交警队,张劲安一直没能恢复正常运输,这几天耽误干活的损失早就已经超过了家属索要赔偿的额度,但是张劲安不服气:
张劲安:(交警和家属)意思就是说,让我多少意思一下,把这事了了算了,我性子也倔,我货都拉不成了,我要是都不讨回公道,我干嘛啊我!(记者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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