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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汽车反垄断一环扣一环

2014-08-07 10:50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从“XX品牌汽车销售”变更为“汽车销售”,文本上仅仅发生了四个字的变化,但实质意义重大。

  在各豪华品牌相继下调价格回应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之后,又一政策“重拳”挥向了汽车业。

  上周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从“××品牌汽车销售”变更为“汽车销售”,文本上仅仅发生了四个字的变化,但实质意义重大。这意味着,大量有实力的汽车经销商,将可极大扩充自身的销售范围。这也是政府部门率先破除市场充分自由竞争的壁垒。

  如果单从《公告》内容来看,工商总局此举并非直接对准汽车行业垄断,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品牌授权销售模式。但从工商总局发布《公告》可以看出,政府相关部门正在逐步落子,打破汽车市场不合理的纵向与横向垄断。

  最近,从一系列豪车主动下调便可以看出,正是由于发改委针对豪华车市场滥用市场支配权的状况进行了相应调查,车企才不得不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此次对于工商营业执照内容的变化,最大的受益者无非是经销商。

  首先,从经营范围来看,在法律上已经存在可能,未来市场将会出现真正的汽车大卖场,也就是汽车版的“国美”或“苏宁”。一旦经销商有实力,在足够大的场地之中,可以实现多家汽车品牌的统一销售,消费者可以实现在同一卖场中对不同车型的对比。

  其次,实力雄厚的经销商,能实现跨区域销售的成本最低化。在现有模式之下,经销商集团要实现旗下经销品牌的跨区域,只能逐个逐个品牌申请与建店,成本高昂。一旦可实现跨品牌销售,经销商集团便能进行一定的资源整合,门槛也将会大幅下降。

  再者,对于部分品牌而言,这也意味着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单个品牌4S店的优势将会被削弱,传统4S店将会面对汽车大卖场的直接竞争。这样也将对经销商经营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公告》的出炉,也是汽车反垄断调查启动之后,第一个政策出台。毋庸置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备受诟病的《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将会在一系列政策落实之后,进行修改或者废除。

  其实,去年8月,商务部曾表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办法。

  未来一段时间,车企过于强势的市场地位将随着一系列政策组合的出台而发生改变。在汽车市场,无论是在零整比还是市场价格等领域,相关部门的目标是将我国市场与欧洲市场接轨,形成真正的成熟汽车消费市场。(郭小戈)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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