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提出今年4月11日起,调整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并与新一轮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同步实施。
《通告》主要措施包括,每天6时至23时,本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为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每天6时至24时,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为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等。
同时,《通告》中指出取消长期进京通行证。初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为7天,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记者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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