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沟通无果,车主将被烧毁的车停在了位于杭州沈半路的万国福特4s店 赵小燕 摄
图为由消防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赵小燕 摄
中新网杭州5月29日电 (记者 赵小燕)浙江杭州市民沈根良2011年7月购入一辆福克斯轿车,这辆车在2012年12月凌晨2点多突然发生自燃事故,且引燃了附近的两间民房。消防部门调查认为,该起火灾的是由福克斯牌轿车的电气线路故障造成。
不过,销售此车的杭州万国汽车有限公司对消防的鉴定并不认可。他们甚至认为,消防出具的鉴定不合法。29日,车主沈根良状告杭州万国汽车有限公司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
据车主沈根良介绍,他是在2011年7月14日向被告浙江万国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品牌型号为福克斯CAF7180A48、发动机型号为BA28734的小型轿车一辆,当天支付了车价款121800元。
2012年12月13日2时50分许,该辆福克斯轿车突然自燃并引发火灾。火灾造成福克斯牌轿车基本全毁(只剩车壳),还造成与轿车相邻的案外人沈奎华所有的两间平房和房内财物被烧毁。
记者从一份由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出具的认定书上看到,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是福克斯牌轿车的“电器线路故障”。
事故发生后,车主沈根良与案外人沈奎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沈根良负责重建被烧毁的民房,并赔偿损失10000元。
目前,沈根良已向沈奎华履行了建房和赔偿义务。
不过,法庭上,浙江万国汽车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坚持认为,由万国销售给车主沈根良的福克斯在销售时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而由消防部门提供起火原因鉴定书不合法、不真实。
这位律师的理由是,出厂时该车附带有“合格证”,而消防部门不具备鉴定这起火灾的鉴定资质。
车主沈根良的代理律师、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凌斌则表示,所有销售给顾客的车辆都是有合格证的,但并不是有合格证的车辆就不存在潜在的风险。“消费者并不能在购买的时候就发现可能存在的电气线路的故障风险,一年多以后风险变成现实。”
车主代理律师还表示,消防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合法真是有效,“因为根据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相关规定,消防部门是火灾调查的认定的法定部门,没有法律规定说消防部门必须要委托其他法定鉴定机构去认定。”
车主说,此前跟4S店沟通多次,要求赔偿车款和相应损失,但4S店坚持让他去找其它鉴定机构鉴定,“全国只有两个地方能鉴定,鉴定费要30多万,可以买好几辆车了。”
庭审结束时,双方均表示不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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