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汽车  > 正文

如更换或退货车辆 消费者需支付合理使用补偿

2013-01-15 10: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月15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15日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规规定,除了销售者应依照新规规定的免费更换、退货外,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根据新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其中,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王君飞]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