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5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15日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规规定,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或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等情况,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根据新规,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1.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2.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3.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4.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5.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新规还规定,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以及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责任编辑: 王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