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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连发两新规 万能险撤离A股传言破灭

2016年09月07日 08:28:3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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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规落地之前,曾有“6000亿万能险撤离A股”传言出现,导致A股出现短暂恐慌下跌。从政策导向来看,目前万能险资金暂无退出A股之虞。

  ◎每经记者 袁园

  备受关注的人身险新规终于落地。

  9月6日,保监会网站同时发布两则通知:《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管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精算通知》),坚持保险回归保障,保险姓“保”原则,规范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和设计,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两项新规就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强化总精算师责任等多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需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对此,某险企总精算师向记者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险企的负债能力和履约能力。此外,有分析指出,明年行业保费规模与投资规模料将下降,尤其是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将显著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规落地之前,曾有“6000亿万能险撤离A股”传言出现,导致A股出现短暂恐慌下跌。从政策导向来看,目前万能险资金暂无退出A股之虞。

  防范潜在利差损风险

  从最初的传言到后来新规制定并出台,最受关注的莫过于新规中对万能险等产品的约束。

  记者注意到,新规首先提高了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精算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其中,18~40周岁比例下限为160%,41~60周岁比例下限为140%,61周岁以上比例下限为120%。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此次,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已经超过了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精算通知》还下调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将其由3.5%下调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需报中国保监会审批。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利差损风险,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为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

  “强制下调万能险保证利率,是为了降低潜在的利差损风险。”海通证券保险业分析师孙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万能险整体规模预计将稳中有降。

  值得一提的是,《精算通知》还重申了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要求各保险公司做好相关工作;明确总精算师及高管的责任问题,要求总精算师定期对产品定价假设合理性进行评估,对产品定价发生率或退保率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的,要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进行说明,对于主观或故意原因导致的,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

  某险企总精算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原来的万能险准备金利率是3.5%,也就是保底利率3.5%,下调至3%后,就进一步提高了险企的负债能力,要求险企进一步提高履约能力。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精算通知》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坚持“保险姓保”,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有利于人身保险公司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资本规划和管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实体经济以及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建立产品退出机制

  《监管通知》则对人身险产品的监管、抽查、退出等作出了规定。

  一,新规要求,对人身保险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和事后抽查管理,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除明确要求需事前审批外,均实行事后备案,即在产品销售之后的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二,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退出机制,中国保监会经抽查发现并认定保险公司备案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将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违规产品、公开披露产品停售信息。

  三,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问责机制。保险公司对备案产品负有主体责任,保险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和法律负责人对产品负有领导、精算核查和法律审核的责任;督促各相关责任人切实发挥管理作用。

  四,建立产品回溯机制,要求公司成立产品开发管理工作组,对产品精算、财务、销售、投资等产品经营各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和风险评估。同时,对于回溯工作中问题不整改、产品不退出、经营指标不调整的采取监管措施。

  此外,《监管通知》还从信息披露、新型产品等角度对人身险进行了规范。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框架。在明确人身保险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和事后抽查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产品退出机制、问责机制、回溯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形成各机制协调联动、各方各负其责的监管架构。

  推动保险回归保障功能

  近两年来,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吸引大量资本涌入,一些资本和股东把保险机构当成了融资平台。这不仅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产品创新没有帮助,还扰乱了行业环境。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及此事,并表示会依法严惩相关违规问题。

  “当前部分公司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过度出售短期、高频、高收益理财型产品,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出现了万能险不收任何费用,投资收益率与结算利率倒挂等现象,诱发了利差损、现金流等风险隐患。”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此前表示,监管部门要加快完善现行的监管制度措施。

  而此次的两个人身险新规正是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激进活动的监管,让保险回归保障功能,做到“保险姓保”。黄洪表示,这两个文件的核心就是如何有效地解决人身保险供给端的问题,出台之后必将有力地推动人身保险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大大提升人身保险的有效供给。同时,监管部门将建立产品的回溯机制,强化总精算师、相关高管等人的责任,防止公司操纵产品参数、回避监管。

  孙婷分析指出,明年“开门红”后,行业保费规模与投资规模料将下降。新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规模加强限制与结算利率下降的影响,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同时,人身险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的同时,保监会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守风险底线;进一步推进保险公司调结构、转方式,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配置监管;密切关注新规执行情况和行业中短存续期业务等发展情况,督促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规定等。

[责任编辑: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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