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目的是突出风险揭示和风险防控,指引重点关注企业风险控制情况
挂牌新三板的金融企业在信息披露上被严格要求,标准基本等同于在交易所上市的金融企业。
9月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为“新三板”的直接监管运行机构)发布了关于“一行三会”监管企业差异化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6类金融企业《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要求。
股转公司此次发布的信息披露指引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对信息披露采取差异化安排。股转公司结合“一行三会”监管企业的特点,对于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6类企业提出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原则和具体的规范要求。二是突出风险揭示和风险防控,信息披露指引重点关注企业风险控制情况,对于企业风险及其控制的披露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接受“一行三会”监管的挂牌企业应结合相关财务指标的分析以及内控措施等,充分揭示各类风险,并披露不同行业业务监管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内监管指标情况及其波动原因、是否符合监管标准等信息。
此次信息披露指引的发布也是落实今年5月27日新三板发布《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中关于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要求。接近股转公司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虽然上述信息披露指引针对的是金融类企业挂牌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要求,对挂牌后的金融类企业日常披露同样适用。
值得一提的是,信披指引对于私募机构的要求非常具体,共22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模式;设立及日常管理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续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投资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遴选标准、投资决策体系及执行情况;项目退出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累计已退出项目数量、累计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总额;基金清算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名称、存续时间、实缴金额、清算原因、清算进展、基金及申请挂牌公司收益情况;财务信息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收入来源、收入确认方法、收入和成本(费用)结构,收入、成本(费用)等应与业务内容相匹配等。
挂牌后的私募机构也应该披露季度报告,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在管存续基金的基本情况和项目投资情况等。
在上述《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中新增了8条对私募机构挂牌的标准,已经挂牌的私募机构也正在按照新增的8条标准进行自查,并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股转公司将予以摘牌。接近股转公司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目前挂牌的私募机构还在自查过程中。目前已有九鼎集团(430719.OC)、合晟资产(833732.OC)两家私募机构公告称完全符合股转公司对私募机构的要求,不需要整改。
而对于其他金融类企业的信披要求与在交易所上市的同类企业信披要求基本一致,结合相关指标的分析以及内控措施等充分揭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披露业务监管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层级安排,监管的主要思路及具体措施;披露与业务开展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符合现行规定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业务的风险控制具体制度安排及相应措施;披露报告期内监管指标情况,并分析波动原因以及是否符合监管标准等。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