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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2015-10-15 10: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生态环境压力,京津冀乃至周边的省份,必须走生态一体化之路。为此,要统一规划建设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促进循环绿色低碳发展,探索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新模式;拓宽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资金渠道,探索多元化补偿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危机管理体系

  生态一体化建设、环境联防联控,是实现京津冀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健康福祉的根本保障。大气污染与生态环境恶化是不受城市行政边界限制的,京津冀地区本就是地缘相近、人缘相亲的经济圈、文化圈和生态圈,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生态环境压力,京津冀乃至周边的省份,早已形成唇齿相依的生态共同体,必须走生态一体化之路。目前,京津冀大气环境治理的联防联控已经打破地域,“APEC蓝”就是多省区市协同出击的充分体现。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部署,通过生态一体化共建联防,破解资源生态难题,共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宜居家园,是京津冀地区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重要任务。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即,统一规划建设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促进循环绿色低碳发展,探索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新模式;拓宽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资金渠道,探索多元化补偿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危机管理体系。

  但是,京津冀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有效机制。也就是说,尚未形成共同参与、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的互动机制,无法保障区域内不同功能区都能实现公平和谐的良性发展;尚未健全统一规划、严格监管、法律护航的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起以市场运作为基础、政策支持为补充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纵观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历程,制度建设在其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资源环境“倒逼”、可持续发展理念、低碳绿色发展方式、科学技术重大突破和资源价值化等制度性安排,是实现环境恶化到生态良好转变的基本条件。

  在我国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的背景下,推进区域生态一体化,制度保障尤为重要。当前,亟须在经济发达的大都市与经济贫困的生态涵养区之间,建立起一套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稀缺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等,使欠发达的生态涵养区获得生态补偿,换取地方发展的资本和条件。

  鉴于此,完善京津冀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比如,开征汽车尾气碳排放和高碳能源产品消费税;建立区域生态建设基金;向生态涵养区提供优惠贷款。二是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比如,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完善生态产品资格认证制度,实现由消费者付费的生态服务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产业化、环保产业专业化。三是加强政府的生态规划、服务与监管。比如,制定区域生态建设统一规划并赋予其法律权威性;建立区域统一的技术平台和检测平台;实行政府生态问责制。四是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比如,尽快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及配套政策;严格实施生态环保法律的立法、司法、执法和监督程序,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祝尔娟)

[责任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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