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于近日正式印发。为充分了解《纲要》内容,准确解读有关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相关负责人12日接受记者采访,对《纲要》进行了深度解读,并表示京津冀协同发展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一脉相承、充分衔接的。京津冀是环渤海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中心区,也是重要引领和关键引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将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地提供纵深空间和广阔平台。
该负责人表示,到2020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新局面初步形成,7省(区、市)合作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等重点领域合作取得实质突破,合作机制基本形成并有效运转。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取得进展,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扶贫开发取得积极成效,区域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对外开放一体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统一开放大市场基本形成,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到2030年,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合作发展体制机制顺畅运行,成为我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区。(本报记者 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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