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京津唐及环渤海  > 正文

北京:电动汽车6月1日将按充电电量收取充电服务费

2015-05-07 13:39 来源:人民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人民网北京5月7日电 北京市发改委7日在官网发布《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天北京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费按国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全文如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可在收取电费的同时,收取充电服务费。

  二、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 王君飞]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