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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被确定为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

2015-03-11 10:06 来源:北京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

  晨报讯(记者 邹乐)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昨天表示,北京已被中央确定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改革方案上半年将报送中央审批,若审批顺利下半年将开始试点。

  “改革的力度会非常大,方案大体和上海相同。”不过,杨晓超也表示,所谓试点并不是全部的司法机构同时试点,而是选择一部分进行试点。按照中央的要求,北京目前已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并设立了四中院和四分检。杨晓超介绍,一些跨行政区划的行政案件,跨区划的一审案件,过去都在基层院审,现在都在四中院进行审理。

  “今后在基层院试点跨行政区划意义更大,目前北京有设立跨行政区划基层院的想法,但是还没有考虑成熟。”杨晓超表示,这个设想操作性比较复杂,目前还没有相关方案,今年不会试点。

  另外,针对本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杨晓超提出,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一大进步,但是仔细审视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仍不足以制止目前存在的诸如“三次提高燃油消费税”等情况。

  杨晓超解释,税收法定是三大原则,即税种法定、税收要素法定、税收程序法定。但是,目前仅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法定对于税种、税收要素并没有体现法定。“这就给今后在操作中或者在执行中随意或者人为地增税、减税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杨晓超表示。

  晨报记者 李木易/摄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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