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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上低速行车将被罚200元

2014-07-17 16:38 来源:山东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1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8月1日实施的新版《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解读:机动车在单向两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的20%将罚款200元;遇有重大节日及恶劣天气,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不满12周岁的儿童将不能坐在副驾驶位置上。

  对于大型车辆长期占用左侧车道行驶,导致高速公路通行缓慢的难题,新条例从一个特殊的角度进行了破解。新条例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以200元的罚款。同方向三条车道的中间车道时速低于规定的20%以上的也按此标准处罚。这一创新性的规定有效解决高速公路不高速的问题。这次新条例改变思路,根据交通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低速抓拍的方式,限制低速车辆占用左侧车道行驶。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 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以确保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

  在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中,对是否允许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做法。在重大节日、恶劣天气时,危化品运输车辆将禁止上高速,普通车辆则倾向于保证通行。新《条例》明确了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气象机构逐步安装高速公路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可变限速标志的内容,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减速、降速提示,直至降低到安全的行驶速度,确保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出行。

[责任编辑: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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